欣影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欣影科技资讯
2023-02-22 17: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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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22


关于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

合法合规性意见

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影科技”、“公司”),证券
简称为欣影科技,证券代码为 831144,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根据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和《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欣影科技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欣影科技的持续督导券商,负责欣影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海通证券对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股份回购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股票挂牌时间已满 12 个月

经核查,欣影科技股票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挂牌,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经审计的 2021 年年度报告,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资产为 316,496,243.32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8,247,818.50
元,流动资产为 257,312,503.50 元;按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37.12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 1.07%、1.89%、1.31%。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为 15,135,996.05 元,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26,322,206.38 元,短期借
款余额为 40,046,121.92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178,247,818.50 元(其中:股本 75,922,000.00 元、资本公积 82,288,603.77
元、盈余公积 3,698,803.47 元、未分配利润 31,902,936.76 元),本次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因此,本次股票回购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后欣影科技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公司目前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公司拟采用集合竞价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

(四)回购资金安排、回购规模和回购价格安排合理

根据《上海欣影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价格等情况如下: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本次回购中,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800,000股,不超过 963,191 股,预计回购金额不超过 3,371,168.50 元。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未低于上限的 50%。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60 个交易日
(不含停牌日)股票二级市场没有成交量,没有平均收盘价。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股票交易价格、前期发行价格、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高于 3.50 元/股,回购
价格上限合理,详见“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的合理性”,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必要性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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