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8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要求,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对公司2017年度股票发行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编制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发生2次股票发行融资行为,分别于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2月29日取得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2017年度,公司未发生股票发行融资行为。
2018年3月7日,爱建证券对公司2016年第一次及第二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查验了公司2016年第一次及第二次股票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票发行方案、股票认购公告、验资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银行对账单、采购合同、发票等材料。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一)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201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016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2016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股票发行认购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16年9月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4140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9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的资金110,000,008.80元,其中13,580,248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96,419,760.80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6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7383号),确认公司本次股票发行13,580,248股。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为每股8.10元人民币,新增股份于2016年11月8日开始转让。
(二)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
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拟签署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6年12月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签署股份认购及增资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股票发行认购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16年12月1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6]4749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2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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