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8
证券代码:831135 证券简称:永冠股份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3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6日以电话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
0名反对。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
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本议案不
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
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本议案不
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考虑到公司的发展,公司2017年度不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
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本议案不
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
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本议案不
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名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
反对。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本议案不
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银行借款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字执行:
第一、单次借款所涉金额引起公司贷款余额超过人民币2.5亿元
(不含2.5亿元)的所有借款合同;
第二、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不含1亿元)的综合授信合
同。
2、对于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必须将该情况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后,方能由公司董事长签字执行:
第一、单次借款所涉金额引起公司贷款余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不
含2亿元)但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借款合同;
第二、单笔金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不含8000万元)但不超
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
第三、单笔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但不超过8000
万元(含8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第四、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所涉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不
含5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3、在保持公司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前提
下,公司授权董事长批准并签署如下综合授信合同、短期流动资金及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如: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等相关借款合同:
第一、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综合
授信合同;
第二、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借款
合同;
第三、其他银行信用融资工具所涉金额单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
元(含5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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