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5
公告编号: 2017-086
证券代码: 831135 证券简称:永冠股份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17 年 11 月 8 日以电话方式发出。 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
会议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志勇主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稳定公司经营利润,应对大宗商品原料价格变化带来的价格风险,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针对相关商品的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实际需
求情况,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约价值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总资产
的 30%。针对大宗商品的期权、远期合约等协议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1 年。
具体交易标的和金额根据之后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予以确认。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88)
表决结果: 3 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 0 名弃权; 0 名反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
避风险的功能,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和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
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业务规则(试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3 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 0 名弃权; 0 名反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一)《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