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30
公告编号:2017-051
证券代码:831120 证券简称:达海智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江苏达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达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达海智能”)于2017年6月29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439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律监管措施主要内容
截至 2017年4月30日,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
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的董事长耿裕华、董事会秘书施雁翔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 公告编号:2017-051
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耿裕华、董事会秘书施雁翔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诚实守信、规范运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 备查文件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439号)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1
江苏达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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