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9
公告编号:2017-050
证券代码:831120 证券简称:达海智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江苏达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南通市通州区世纪大道999号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耿裕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7年6月28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2,951,4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3%。
公告编号:2017-05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鸿人新能源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由于经营发展战略需要,拟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鸿人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出售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951,4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质押》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江苏达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质押国电恒华乌拉特后旗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质押股权用于江苏达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融资合同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951,49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公告编号:2017-05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姓名:施念清律师、邬文昊律师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江苏达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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