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1-20
公告编号:2017-001
证券代码:831120 证券简称:达海智能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江苏达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1月4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上海市虹桥路1200号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顾云锋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德海,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坚,上海润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其他信息: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江苏达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达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陈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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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01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志清律师、胡元琛律师,上海市友林律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无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
4.其他信息:无
(四)基本案情:
原告于2013年8月分别与被告签署了工程施工合同和设备采
购合同,原告以江苏达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如期竣工验收为由申请赔偿。2016年10月12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松民二(商)初字第1144号民事判决书对该诉讼做出了判决。原告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申请减少合同价款,被告赔偿原告可得利益损失并判令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依据为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工程施工合同和采购合同。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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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01
现为诉讼阶段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7)沪民终449号
江苏达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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