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1
公告编号: 201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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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1120 证券简称: 达海智能 主办券商: 湘财证券
江苏达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 2015 年 4 月 13 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 上海市松江区通乐路 80 号
二、 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顾国平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黄德海, 上海鼎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坚,
上海润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其他信息: 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 江苏达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达海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陈卫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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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陈志清律师、 胡元琛律师, 上海市友林律
师事务所
4.其他信息: 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 无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无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无
4.其他信息: 无
(四)基本案情:
原告于 2013 年 8 月分别与被告签署了工程施工合同和设备
采购合同, 原告以江苏达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施工合同
约定如期竣工验收为由申请赔偿。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申请减少合同价款, 被告赔偿原告可得利益损失并判令被
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请求依据为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工
程施工合同和采购合同。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 判决或裁决情况( 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6 年 10 月 12 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5) 松民
二( 商) 初字第 1144 号, 结果如下:
( 一) 驳回原告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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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案件受理费 241,170 元, 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 鉴
定费 508,010 元, 合计诉讼费 754,180 元, 由原告上海斐讯数据通
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四、 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
无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 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 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 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 松民二( 商) 初字第 1144
号。
江苏达海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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