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科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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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1 15: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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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1

证券代码:831118 证券简称:兰亭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4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2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被监管事项



1,存在关联方大额资金占用问题



公司从挂牌日(2014年8月19日)起至2014年末关联方资金



占用累计发生额385.78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占2014年末公



司总资产的1.27%,占2014年末净资产的4.10%;2015年度资金占



用累计发生额2,365万元,占2015年末总资产7.51%,占2015年末



净资产的17.61%;2016年公司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1,358.50万元。



2014 年,公司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需向银行申请贷款,但公



司名下没有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为了顺利获得银行贷款,必须向银行提供符合标准的抵押物,而关联企业深圳市兰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亭生物”)所属全资子公司名下的厂房,符合银行要求,银行同意接受此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经公司与兰亭生物协商,兰亭生物同意将其全资子公司名下的房产为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由于兰亭生物也有流动资金需求,经双方协商,由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共同向银行贷款,贷款额度双方各用一半,利息自担,双方共同贷款的额度为每年5,000万元,双方各可使用2,500万元。兰亭生物的实际使用金额为:挂牌日起至2014年末累计335.54万元,2015年全年累计1,892.44万元,2016年全年累计1,358.50万元,共同贷款中兰亭生物使用的部分被认定构成资金占用。公司没有在2014年年报、2015年年报中披露该事项。



2015年公司对上述借款计提应收利息70.32万元,截至2016年



6月 30日,虽借款往来款项已全额收回,但尚未收到计提的利息,



该部分利息构成截至2016年6月30日的资金占用。



2,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问题



截至2014年年底,公司与兰亭生物关联资金往来余额为3.87万



元,公司在2014年年报中未就该事项进行披露;2015年半年报中,



公司将与兰亭生物的关联往来在其他应收款部分进行了披露,标注了关联方,但未在关联交易部分作专门披露。



二、 受到的监管措施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资金和资产的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水平,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 说明及整改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公司已经于2016年7月份从兰亭生物收回了其应承担的利息



70.32万元。



3、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要求,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司资金和资产的管理,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水平,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杜绝此类行为发生,以更积极地态度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兰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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