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乾元泽孚资讯
2024-08-15 2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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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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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审查函〔 2024〕 12 号
关于对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元泽孚),
住所地: 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崔寨镇青柠村国道 220 线西侧。
彭泓越, 时任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经查明, 在乾元泽孚 2017 年定向发行过程中, 公司时
任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彭泓越和发行对象山东省
鲁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于
2017 年 7 月 7 日签订了含特殊投资条款的《彭泓越与山东鲁
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关于山
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协议未及时
披露。
乾元泽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彭泓越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1.4 条、 第 1.52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的规定,
现作出如下决定:
对乾元泽孚、 彭泓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 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等
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 准
确、 及时; 规范公司治理、 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 特此告诫
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否则, 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
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 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乾元泽孚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审查部
2024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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