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3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831092 证券简称:乾元泽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公司控股股东与投资人签订对赌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彭泓越先生存在与2017年股票定向发行投资人“山东鲁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信资本”)签订了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彭泓越与山东鲁信资本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对赌协议”),现将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对赌协议的相关基本情况
2017年7月7日,公司与鲁信资本签订了《山东乾元泽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同日,公司控股股东彭泓越先生与之签订了涉及特殊投资条款的对赌协议,其中所涉及的特殊投资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业绩承诺与补偿
1、甲方业绩承诺:甲方(彭泓越)向乙方(鲁信资本)保证: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年度净利润指标:
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或者两年合并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2、补偿:基于上述业绩承诺,若公司2017年、2018年两年合并净利润低于5000万元,则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补偿。
补偿金额计算如下:
补偿金额(万元)=(5000-乾元泽孚2017和2018年合计实际完成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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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5000*2016万元-乾元泽孚历年累计向乙方实际支付的现金分红。
第二条 回购
2.1股份回购的条件
如遇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购其持有乾元泽孚的全部或部分股份(本轮增资后乙方减持的股份及本轮增资后乙方通过其他方式受让的新增股份,均不在本协议股份回购之列),回购方式为甲方按2.2条的回购价格以现金方式受让乙方向其转让的乾元泽孚股份:
(1)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两年合计低于4000万元;
(2)2021年6月30日前未能完成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IPO”)。
如截至2021年6月30日乾元泽孚未能完成IPO,并且乾元泽孚在2021年6月30日正处于中国证监会的IPO审核过程中,则在乾元泽孚IPO上市申请被证监会否决、终止审查或乾元泽孚撤回IPO上市申报材料后,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按2.2条的回购价格回购乙方所持乾元泽孚全部股份。
(3)如公司在创新层或新三板未来实施优惠政策退出的更加有利于交易的板块(如精选板)上公司股价与交易活跃度不能满足乙方按照年化10%的收益退出。
2.2回购价格计算
如出现上述触发甲方回购义务的情形,股权收购价款按以下公式确定:
乙方全部投资本金2016万元及按10%的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收益。股份回购之前乾元泽孚已向乙方分配的现金红利和甲方已支付乙方的现金补偿将从上述回购价款中扣除。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回购或受让总价款=乙方全部投资金额(即人民币2016万元)*(1+10%*乙方实际投资年数)-乾元泽孚历年累计向乙方实际支付的现金分红-甲方已支付的现金补偿(按照支付时间与投资金额分段计算)。
乙方实际投资年数=乙方实际投资天数/365天
2.3 回购权行使
2.3.1乙方应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时限内,以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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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向甲方明示是否据此行使回购权。乙方明示放弃基于该情形的回购权的或在上述时限内未明示行使回购权的,乙方即不得再以该情形为由在任何时点要求据此行使回购权。
2.3.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股份回购”的书面通知当日起90日内付清全部回购价款。超过上述期限不予回购或未付清回购价款的,乙方就应付未付的金额向甲方按日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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