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16
证券代码:831086 证券简称:星城石墨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星城石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16年8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湖南星城石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的2016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1、 修订内容一:
原条款:“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对转让公司股权做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股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修改为:“第三十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本《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股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 修订内容二:
原条款:“第七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六)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七)《公司章程》的修改;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九)对转让公司股权做出决议;
(十)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股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第七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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