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润环能:出售资产公告
东润环能资讯
2023-11-21 18: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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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1


证券代码:831083 证券简称:东润环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与业务资源,聚焦数据科技业务主业,公司拟 转让子公司北京东方宇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参股浑源东方宇华风力开发有限
公司 49%的股权,转让价格随行就市且原则上不低于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应
享有的在浑源东方宇华风力开发有限公司的账面净资产(9021 万元)。为提高 决策与执行效率,申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总经理)在上述处置决定及定 价原则下与潜在的意向收购方谈判沟通并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公众公司及其控 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 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
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 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 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 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 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 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 面价值为准;

……”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和资
产净额分别是 510,900,111.24 元、310,791,108.54 元,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本次转让标的浑源东方宇华 49%的股权账面价值 96,905,537.73 元,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资产净额的比例分 别是 18.97%、31.18%。

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浑源东方宇华股东会决议,该股东会决议
主要内容为“公司截止至 2023 年度 6 月 30 可分配利润……,北京东方宇华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分得 6,579,748.96 元”,根据该股东会决议,本次转让标的浑
源东方宇华 49%的股权账面价值较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有所下
降,因此相关比例进一步下降,本次交易亦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暂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授权管理层(总经理)与潜在的意向收购方谈判沟通,收购方暂不确定,目前暂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谈判沟通确定的收购方为公司关联
方,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再次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
《关于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治理规则》第八十二条、《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授权管理层(总经理)与潜在的意向收购方谈判沟通,如最终谈 判沟通确定的成交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再次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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