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5
证券代码:831083 证券简称:东润环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21 日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1083 东润环能 2023 年 6 月 1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8 号科技财富中心 A 座 11 层 1101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1、将第四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8 号 1 幢 1-14 九层 901”
变更为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8 号(科技财富中心)A 座十一层 1116”
2、将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回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回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条第(三)项规定回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订为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回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回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回购公司股份后,属于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回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保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一致,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将原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
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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