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30
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第三章 股 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一节 股东 ......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与决议 ...... 15
第五章 董事会 ...... 20
第一节 董 事 ...... 20
第二节 董事会...... 23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 2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7
第七章 监事会 ...... 29
第一节 监 事 ...... 29
第二节 监事会 ......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1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2
第九章 通知及公告 ...... 33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8
第十三章 附则...... 3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原东润环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经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中文全称: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East Environment Energy Technolo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8 号 1 幢 1-14 九层 901
第五条 公司总股本为 80,966,25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80,966,254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人人享用智慧清洁能源。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
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销售机械设备、家用电器。(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
外。)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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