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28
公告编号:2022-031
证券代码:831030 证券简称:摘牌卓华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
第十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
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华信息”或“公司”)于 2022年 9 月 26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510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二、摘牌整理期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股
票恢复交易的情景,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卓华”,证券代码为“831030”,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
摘牌整理期间,公司于每个交易日前 1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进入摘牌
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2022 年 10 月 31 日系摘牌整理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整理期结束后,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终止挂牌。
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
公告编号:2022-031
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解决投资者诉求保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采取措施争取使股东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三、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李从容;联系邮箱:licr@accellence.cn。
券商联系人:陈素爱;联系邮箱:chensa@grzq.com。
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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