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26
公告编号:2022-020
证券代码:831030 证券简称:卓华信息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终止挂牌事项
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华信息”或“公司”)于 2022年 9 月 26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2〕510 号),因卓华信息未能按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
存在影响股票回复交易的情景,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0 月 18 日起复牌,并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卓华”。
三、终止挂牌后续安排
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处理股东诉求并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采取措施争取使股东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终止挂牌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
公告编号:2022-020
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五、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李从容;联系邮箱:licr@accellence.cn。
券商联系人:陈素爱;联系邮箱:chensa@grzq.com。
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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