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09
公告编号:2022-018
证券代码:831030 证券简称:卓华信息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因未按期披露年报收到纪律处
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382 号)、《关于对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从容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531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9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9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监管执行部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 无
有限公司 司
张拥军 董监高 董事长
李从容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18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能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编制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且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仍未及时履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拥军、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从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条、1.5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张拥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李从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未涉及到财务处罚,未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上述监管处理决定无异议,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382 号);
《关于对北京卓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从容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2]5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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