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创美: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友创美资讯
2017-05-23 18: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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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3

证券代码:831011 证券简称:三友创美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章程变更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5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北京三友创美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原章程:



“第七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



“第七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七)公司在1年内单次筹资金额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30%



或累计筹资金额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



(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2、公司原章程: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修改为:



“第一百零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和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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