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易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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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15:3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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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9-30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1006 证券简称:久易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及《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决定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是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考虑,并经审慎研究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环境等因素,经与保荐机构深入沟通后所做的决定。本次终止上市并撤回上市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和《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议案》,并将《关于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孙叔宝、高同春、程昔武
2024 年 9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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