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9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31006 证券简称:久易股份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相关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目前上市进展,对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申请将有效期延长 24 个月,是为了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工作顺利开展,且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提请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3
根据目前上市进展,对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申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24 个月。是为了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工作顺利开展,且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银行借款暨资产抵押、关联担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银行借款暨资产抵押、关联担保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运河先生及其配偶孙玉文女士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久凯农化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孙叔宝、高同春、程昔武
2024 年 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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