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二〇二四年五月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主办券商”)作为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精电”、“公司”)的主办券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对汇能精电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合法合规意见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2021 年 11 月 30 日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由于董事杜哲、李焱、卢耀文拟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故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于<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1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核心
员工名单以及激励对象名单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公示的核心员工名单及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书面异议。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
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主办券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开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确定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修订<北京汇能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64 名对象 3,965,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5 元/股。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62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9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完成股份登记。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情况与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情况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为核心员工龚成勇、吴远彬放弃认购同时未缴纳股权激励款,涉及股权激励股数为 65,000 股。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公告(更正后)》、《2021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更正后)》。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限售及调整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三次回购,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5 月,因原股权激励对象漆良波、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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