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4-27
证券代码:830995 证券简称:九洲光电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四川九洲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的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
自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2013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2013年期末
准则名称 科目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企业会计准则第 长期股权投资 35,249,407.20 0
2号—长期股权投
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0 35,249,407.2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14,848.75 0
《企业会计准则第 其他综合收益 0 -14,848.75
30号—财务报表列
报(2014年修 其他非流动负债 24,238,545.81 0
订)》
递延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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