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9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30990 证券简称:鹏盾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1 日以手机和书面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炳荣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拟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公司审计工作,经综合评估,决定
公告编号:2024-020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鹏盾能源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于 2024 年 12 月 09 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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