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31
公告编号:2023-039
证券代码:830990 证券简称:鹏盾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7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26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管理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 其他(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
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短线交易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作为鹏盾能源原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至 5
公告编号:2023-039
月 26 日共买入鹏盾能源股票 78,400 股,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至 6 月 15 日卖
出该公司股票合计 473,400 股,上述行为发生于最后一笔卖出及买入鹏盾能源 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存在多次短线交易情形。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上述短线交易行为,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 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 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证券法》《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证券买 卖行为,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股票交易。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3-039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自律监管措施高 度重视,已向相关责任主体告知此事,并将组织公司董监高及股东等相关人员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 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78 号)
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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