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0
证券代码:830988 证券简称:兴和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3 年股权激励协议>的议案》。
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2023 年股权激励协议>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公告了《关
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2023 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公告》。同时,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0 日对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全体员工未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示期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3-042)。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承
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核查意见,详见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拟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3 年股权激励协议>的议案》。
二、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地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方式公司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3.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及核心员工,共计 83 人,不包括公司监事。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8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8,800,000 股
(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8,000,000股的 8.15%。本计划不设置预留权益。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7 个月、29个月、41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三、 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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