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7
证券代码:830988 证券简称:兴和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
2023 年 11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兴和电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8,80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8,000,000.00 股的 8.15%。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权益。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8 元/股。
五、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主管部门如新颁布、修改相关业务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以对本激励计划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七、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3 人。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公司未聘任独立董事)、监事。
八、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7 个月、29 个月、41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此外根据本计划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自授予日起需持有满 3 年,且解禁后需持有满 1 年期限,方可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公告编号:2023-033[2016]101 号)中的相关递延纳税政策。
九、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 8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及分配情况 ...... 16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 22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24
第八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 25
第九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 30
第十章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 32
第十一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 34
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 37
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40
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 41
第十五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42
第十六章 附则 ...... 44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