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录股份: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艾录股份资讯
2017-04-10 16:59:0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4-10

证券代码:830970 证券简称:艾录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5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录股份”)于 2017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情况概述



2015年4月15日,艾录股份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曹连成、王磊、陈安康、陈雪骐等11名股东合法持有的锐派包装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锐派包装”)合计100%股权,交易价格为3,225.00万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合并成本大于合并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即2,834.36万元。



锐派包装从事粉料智能化包装设备业务,主要包括阀口袋全自动粉料包装机、敞口袋全自动包装机、码垛设备和全自动套膜机等,可广泛应用于产出物为粉状物料的化工、食品、建材、医药等行业,实现物料的洁净和高精度灌装、全自动化操作。2016年以来,随着业务运营的不断成熟和销售市场的逐渐扩展,锐派包装在提供包装机单机设备的同时开始为需求客户提供整体包装生产线,由于包装线的安装、调试至最终验收确认周期长,因此期末未验收确认销售额较大,致使2016年度销售收入低于预期,同时,锐派包装因生产基地自常州搬迁至上海而停产数月,上述主要原因致使锐派包装未能完成其2016年度承诺业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因收购锐派包装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现商誉存在减值迹象。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上海艾录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锐派包装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截至 2016年12月31日,锐派包装按收益法计算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45.00万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347.59万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计入公司2016年度合并损益,使2016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2,347.59万元。本次商誉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锐派包装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进行计提,减值后商誉账面价值为 245.00万元,未来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较小。本次商誉减值计提后,财务报表可以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进一步夯实公司资产,有助于公司更快更稳的持续发展。



同时,为有效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锐派包装原股东于 2015



年4月和2016年3月分别签署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锐派包装2015



年度至2017年度的净利润业绩目标分别为750万元人民币、1,400万元人民



币和2,200万元人民币,如截至三年盈利承诺期满,锐派包装未实现承诺业绩,



则锐派包装原股东将根据协议约定对艾录股份进行相应补偿,补偿额将直接计入公司营业外收入和资本公积,业绩补偿机制的设置将有效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对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商誉减值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合理。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