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08
证券代码:830967 证券简称:ST巨环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山东巨环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巨环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0967,证券简称:ST巨环,以下简称“山东巨环”或“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了《山东巨环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6-053),涉及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山东巨环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
2015年9月29日,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
诸城市五环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的借款合同(编号:平银青胶支贷字20150929第002号),金额为1500万元。同日,原告分别与被告山东舜禾机械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巨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被告王家增、被告臧家秀、被告王勇、被告山东巨环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为保证借款合同履行,向原告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9月30日,原告向被告诸城市五环机械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500万元。
借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被告诸城市五环机械有限公司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截至2016年1月22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
利息、罚息及复利63432.76元。
2016年1月28日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202
民初1038号民事判决书,结果如下:
1、被告诸城市五环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借款本金 15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截至2016年1月22日,利息、罚息和复利为63432.76元,自2016年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上述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2、被告诸城市五环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律师代理费463669元;
3、被告山东舜禾机械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巨环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巨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被告王家增、被告臧家秀、被告王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4963元、保全费5000元,邮寄费150元,合计120113元,由诸城市五环机械有限公司、被告山东舜禾机械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巨环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山东巨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被告王家增、被告臧家秀、被告王勇负担,因原告已预交,上述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二、上述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第一被告诸城市五环机械有限公司没有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偿付本金 1500 万元及利息63432.76 元,山东巨环涉及诉讼风险依然没有解除。公司正在与诸城市五环机械有限公司及银行磋商,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化解风险。
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应对相关诉讼,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积极谋划问题的解决方案,采取多种措施应对:1、加强被告诸城市五环机械有限公司的沟通,督促其尽快归还欠款;2、积极配合被告联系原告方以期达成公司重组方案;3、积极配合被告五环机械公司联系其他投资方引入新的资金,以求在我司应承担责任范围内尽力挽回相关告诉人的经济损失。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
3、民事裁定书
4、民事判决书
在此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巨环铸造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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