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01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0962 证券简称:科德威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哈尔滨科德威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9年7月1日第三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哈尔滨科德威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公司债等)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第四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
公告编号:2019-017
第六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上述协议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七条公司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独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原则上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且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支付或划拨时间等,经如下审批流程后方可支付或划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子、分公司)申请→公司财务部审批
→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通过上述分级审批程序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
第十一条使用暂时性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会议后3个转让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1)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告编号:2019-017
(3)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4)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第十二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新股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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