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5
公告编号:2017-020
证券代码:830935 证券简称:伊帕尔汗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5月28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 2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引发等 38 项具
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
——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变
更公司会计政策。
(三)变更原因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7-020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于2017年8月25日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发布的《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7)。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于2017年8月25日经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发布的《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7-018)。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公告编号:2017-020
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该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新疆伊帕尔汗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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