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13
证券代码:830861 证券简称:金诺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合肥金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合肥市工商 公司在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市场监督管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营业执照号 913401007467890286。 会信用代码 913401007467890286。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
(二)检查公司财务; 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公告编号:2022-013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的规定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是否能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况。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二)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股票发行文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
员予以纠正; 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三)检查公司财务;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 员予以纠正;
用由公司承担。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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