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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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 21: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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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5


公告编号:2023-016

证券代码:830849 证券简称:平原智能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了未来经营发现的需要,兼顾对投资者的长远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决定本次不分配现金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有限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 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按正常市场规则进行,是必要及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提名姜涛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16

经审阅议案内容,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关于聘任李争光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符合任职要求,未
发现有《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符合《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河南平原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岳恒旭、吴如波、胡平、孙玉福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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