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4
公告编号:2024-012
证券代码:830841 证券简称:长牛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我公司子公司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收到佛山市中
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 06 民终 3064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富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2 月期间,为加快《购销合同》、《合同解除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落实,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共计 485 万元。被告于 2022 年 3 月 21
公告编号:2024-012
日被高明法院作出(2022)粤 0608 破申 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依法破产
清算。2022 年 8 月 17 日,我司向被告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合
计 5,170,460 元(其中:本金 4,850,000 元、利息 317,460 元、相关费用 3,000
元)。2023 年 9 月 12 日,被告管理人向原告作出《债权审查结果通知书》,表示
对原告申报债权 5,170,460 元全部不予确认。原告对被告管理人作出的上述《债权审查结果通知书》不服,为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富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本金 4850000 元、利息250233 元;二、驳回原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广东富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不服故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诉理由:
上诉人广东富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严重损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23)粤0608民初5484号民事判决;
2.请求改判驳回长牛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3.请求改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长牛公司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2024 年 6 月 3 日收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 06
民终 3064 号,判决如下:
一、撤销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2023)粤 0608 民初 5484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告编号:2024-012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判决结果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作为原告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判决结果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会评估该判决结果对公司各方面的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 06 民终 3064 号
广东长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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