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8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830841 证券简称:长牛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广东长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1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我公司子公司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4 日提起诉讼;
2023 年 10 月 13 日由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受理。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2023)粤 0608 民初 5484 号,本案件已
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开庭审理;2023 年 12 月 6 日收到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发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富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本金 4850000 元、利息 250233元;二、驳回原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卓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2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富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伟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2 月期间,为加快《购销合同》、《合同解除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落实,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共计 485 万元。被告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被高明法院作出(2022)粤 0608 破申 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依法破产
清算。2022 年 8 月 17 日,我司向被告管理人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合
计 5,170,460 元(其中:本金 4,850,000 元、利息 317,460 元、相关费用 3,000
元)。2023 年 9 月 12 日,被告管理人向原告作出《债权审查结果通知书》,表示
对原告申报债权 5,170,460 元全部不予确认。原告对被告管理人作出的上述《债权审查结果通知书》不服,为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一、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债权合计 5,167,460 元(其中:本金 4,850,000 元、
利息 317,460 元)。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
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2 月期间,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共计 485 万元,原告
有相关银行汇款回单凭证。且,被告管理人在被告破产清算时,委托账务审计方佛山市鸿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就被告账簿记录“被告欠原告 485 万元”
于 2022 年 7 月 30 日向原告发出询证函,并得到原告确认。由此可见原被告双方
对被告尚欠原告 485 万元款项的事实确认。原告参照利率为一年期 LPR 的 1.3
倍酌定利息为 317,460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12 月 4 日,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 0608 民初 5484
公告编号:2023-02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广东富迪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本金 4850000 元、利息 250233 元;二、驳回原告广东长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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