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6
公告编号:2021-001
证券代码:830834 证券简称:信达化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收到
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中泰证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面解除与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主办券商拟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泰证券作为主办券商,已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根据双方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书》,公司应向主办券商每年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8.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欠主办券商 2020 年持续督导费
用 8.00 万元,2019 年持续督导费用 8.00 万元,累计 16.00 万元,累计超过两
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用。
主办券商分别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向公司发出了第一次《催告函》,当日
在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向公
司发出了第二次《催告函》,当日在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风险提
示公告》;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向公司发出了第三次《催告函》,2021 年 2 月 25
日在全国股转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截至收到本通知之日,公司尚未支付督导费用。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规定,挂牌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
公告编号:2021-001
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的,主办券商可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终止其股票挂牌程序。因公司累计超过两年未按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用,主办券商决定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将于送达通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备案文件,双方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风险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股转系统公告[2020]897 号)等相关规定,自全国股转公司就该事项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存在股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面解除与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关于对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催告函》3 份。
特此公告。
平原信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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