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峰股份:公司章程
巨峰股份资讯
2023-08-02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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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02


证券代码:830818 证券简称:巨峰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徐伟红、金影忠、许智刚、张明生、汝国兴、徐顺红、张犇、夏宇共八人作为发起人,在苏州巨峰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为: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uZhou JuFeng Electrical Insulation Systems Co., Ltd.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芦墟临沪大道 3379 号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762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公司所处行业的整体优势,高质量、高效益地从事生产经营、科研开发活动,提高产品附加值,利用行业龙头作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产业化经营,把公司建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股份制企业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聚酰亚胺漆包线漆、聚酯树脂绝
缘漆、聚酯树脂漆包线漆、醇酸绝缘漆、醇酸烘漆、醇酸清漆、丙烯酸清烘漆、丙烯酸清漆、过氯乙烯可剥漆、过氯乙烯底漆、过氯乙烯磁漆、过氯乙烯防腐清漆、过氯乙烯防腐磁漆、过氯乙烯防腐漆、过氯乙烯锤纹漆、虫胶清漆、纤维素漆、磷化底漆、云母带;运输危险品(按许可证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绝缘纸、防电晕制品、玻璃纤维布、电机线圈研发生产销售、销售专用电工机械及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电机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762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将登记存管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存管机构”)。

第十七条

(一)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姓名、持股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分别为:

发起人姓名 股份数(股)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股比例

徐伟红 47,20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5-22 67.4286%

金影忠 7,000,000 净资产折股 2009-05-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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