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
第二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二零二三年七月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峰股份”、“公司”)的主办券商,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对巨峰股份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3 月 5 日,巨峰股份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
事针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回避表决。2021 年 3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1-015)、《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等相关公告。
2021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 1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进行了
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全体员工均未对激励名单提出异议。
2021 年 3 月 18 日,因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苏州巨峰电气绝缘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1-015)存在错误,公司对其进行了更正,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和《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公告编号:2021-019)。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上述更
正内容不涉及激励对象、价格、数量等要素的改变,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事项无重大调整,无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在公示期满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认为: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独立董事在公示期满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认为: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 年 3 月 22 日,巨峰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了上述监事会的核查意见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2021 年 4 月 29 日,巨峰股份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股
东针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回避表决。2021 年 5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2021 年第二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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