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办券商”)作为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峰股份”、“公司”、“挂牌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安排,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按照公司治理有关文件的精神,对 2022 年度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是
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否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1 人。公司监事
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其中 3 人同时担
任董事。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是否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 否
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是否设置以下机构或人员:
事项 是或否
审计委员会 是
提名委员会 是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是
战略发展委员会 是
内部审计部门或配置相关人员 是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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