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5-08
关于对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6】第003号
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研发费用资本化
报告期内,你公司研发费用投入金额14,367.41万元,其中资本化的研发费用8,059.34万元,资本化率56.09%,占2015年净利润的比重为81.58%。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特点,披露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并说明各研发项目资本化开始时点,资本化的具体依据、截至期末的研发进度等。
2、年报披露问题
(1)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未披露风险应对措施;
(2)第五节“重要事项”没有披露抵押资产情况,与审计报告附注短期借款不一致;
(3)第五节“重要事项”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与审计报告附注相关内容不一致;
(4)第七节“融资及分配情况”中,间接融资合计16,000万元,与现金流量表“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不一致;
(5)财务报表附注中,母公司2014年其他应收款的内容与上期年报不一致。
请核对并说明相关情况。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业务部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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