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开园林: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天开园林资讯
2019-05-29 17: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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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29



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830800 证券简称:天开园林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给予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406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定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



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佳园路66号浩博星辰1幢5层。



陈友祥,男,1974年5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吴建华,男,1973年4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经查明: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陈友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吴建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特此告诫挂牌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特此告诫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二、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及时向董事长陈友祥、董事会秘书吴建华做了通报。公司未来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和挂牌公司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严格履行《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给予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1406号)》



重庆天开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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