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融软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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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17: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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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融软件”、“发行人” 或“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艾融软件

证券代码 830799

注册资本 210,369,300 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西门路799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 号华能联合大厦403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岩

实际控制人 张岩、吴臻

董事会秘书 王涛

联系电话 021-6881671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

本次证券挂牌时间 2020 年 7 月2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11 月15 日平移至北京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光大证券作为艾融软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主动配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按照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推荐本次发行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持续督导阶段

光大证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履行职责,对艾融软件进行持续督导,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出具核查报告;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 对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等事项发表意见。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5、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情况。

6、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业务进展情况,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7、持续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8、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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