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晓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佳晓股份资讯
2022-05-16 19: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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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6


证券代码:830791 证券简称:佳晓股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昆明佳晓自来水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 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 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短期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 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 险投资。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但以下情形不属于风险
投资范畴: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行为,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仍适用;(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 3 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 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 的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 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为:
(一)单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下的,由总经理决定;
(二)单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 30%以下的,由董事会决定;
(三)单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设立投资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专门议事机 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 建议。
第十条 公司设置对外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评审 小组组长,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 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综合财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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