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思堂:出售资产的公告
博思堂资讯
2024-03-05 15: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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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05


证券代码:830778 证券简称:博思堂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深圳市博思堂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为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现金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双方

出卖方:海口博思堂龙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沈阳博思堂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买受方:贾天杰、代佳

2、交易标的

文昌市昌洒镇月缘路 2 号合景 月亮湾二期 2 号住宅楼 3 单元 603 房;

沈阳市于洪区西江北街 307 号宝能 水岸康城 12 号 1 单元 2503 房。

3、交易价格

公司拟以人民币 450,000.00 元的价格将子公司所有的位于文昌市昌洒镇月
缘路 2 号合景 月亮湾二期 2 号住宅楼 3 单元 603 房出售给贾天杰,拟以人民币
226,785.00 元的价格将子公司所有的位于沈阳市于洪区西江北街 307 号宝能 水
岸康城 12 号 1 单元 2503 房出售给代佳,总交易额为人民币 676,785.0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二)规定: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49,638,288.98 元,净资产为 10,300,976.79 元。

本次出售标的资产合景 月亮湾二期 2 号住宅楼 3 单元 603 房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价值为 480,303.94 元,出售标的资产宝能 水岸康城 12 号 1 单元
2503 房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账面价值为 189,882.40 元,本次出售标的资产账
面价值合计金额为 670,186.34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35%,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6.5%。

本次出售标的资产合景 月亮湾二期 2 号住宅楼 3 单元 603 房交易价格为
450,000.00 元,出售标的资产宝能 水岸康城 12 号 1 单元 2503 房交易价格为
226,785.00 元,本次出售标的资产总交易额为 676,785.00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36%,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6.6%。

综上,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资产出售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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