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18
证券代码:830777 证券简称:金达莱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2012年7月3日经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 收购、出售、报废、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 承包、租入、租出资产;
(三) 对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四) 新建生产线;
(五)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六) 债权、债务重组;
(七) 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八)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九) 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投资事
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是指公司向其他企业进行
购买、出售、置换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购买、出售、报废、置换资产的审批应严格
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等交易,分别按照以下权限进行审议:
1、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2、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除上述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外,其他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
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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