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06
公告编号:2017-005
证券代码:830767 证券简称:网虫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宁夏网虫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发行方案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夏网虫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
11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宁夏网虫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修订)》(公告编号:2016-078),因本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以及股票发行中介机构信息发生变动,现对股票发行方案中的公司注册地址和中介机构信息予以变更:
变更内容:“一、公司基本信息”和“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
变更前:
一、公司基本信息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
1号楼8层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郝建亚
公告编号:2017-005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 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9
层
经办律师:韩盈、高翠
联系电话:010-83913636
传真:010-83915959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增强、张玲玲
联系电话:010-88337312
传真:010-51120376
变更后:
一、公司基本信息
注册地址:宁夏中卫市海原县文昌路建民巷42#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中介机构信息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宁夏一德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苏建东
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东路创新园39号楼
经办律师:苏建东、施亚荣
联系电话:0951-5070363
公告编号:2017-005
传真:0951-5070363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东塔楼15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范起超、张玲玲
联系电话:010-88337312
传真:010-51120376
同时,对股票发行方案首页公司注册地址信息和股票发行方案“释义”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名称进行变更,律师事务所名称由原来的“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修改为“宁夏一德律师事务所”。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股票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望请谅解。公司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更正后《宁夏网虫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特此公告。
宁夏网虫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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