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2024 年股东周年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2024 年股东周年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案号:01G20241315
致: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
造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International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芯国际”)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及《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第十三版经修订和重述组织章程
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
开的 2024 年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
公司提供的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二、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
三、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在香港交易所网站(https://www.hkex.com.hk)
上公开披露了《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中芯国际
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公 开 披 露 了 《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Corporation(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股
东周年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并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及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在香港交易所网站
(https://www.hkex.com.hk)披露相关议案内容。经核查,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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