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688799 证券简称:华纳药厂 公告编号:2024-010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66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35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0.8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24,27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5,654,751.4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1〕2-19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含 4.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含 3.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 2.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在上述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条件,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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