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悦安新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2 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署持续督导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协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
3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访、资料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
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
4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项。
指定媒体上公告。
2023 年 8 月 8 日,公司 5%以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股东赣州瑞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和投
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
5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司股份共计 1.52 万股,存在未在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减持公告期内减持股份的情形,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公司及相关股东已及时公告并致
歉。
经核查,除前述情形外,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须公告的重大
违法违规事项以及违背承诺的情
况。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
6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经核查,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公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理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
8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制度体系,该等内控制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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