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所 2023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过详尽的评估工作,公司认为,大华所在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谨尽责,履职过程中一直保持独立性,资质、工作等方面都合规有效,能够公允表达相关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项目合伙人兼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莉,1994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5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琳华,2016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2020 年 3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业务规模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之和为人民币 8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
5、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
纪律处分 3 次。
6、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3 年 6 月 30 日
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说明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执业规范,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详尽
审计,并出具了相应审计报告。同时,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和专项说明。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公允地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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